地方金融监管谋变:监管或将强化专业人才短板待补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8 浏览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要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 随着当前类金融业态不断增多,地方金融监管的压力和难度也不断增加。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金融办同时加挂“金融监管局”牌子。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项改革可能会在更多的地方推进。名称的改变背后,更多是监管职能的加强。

  “有此考虑,且也有调研,但具体时间表还需要上级来确认”,9月26日,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陈锋剑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关于当地金融办是否会改挂“金融监管局”牌子时表示。江苏省金融办人士透露,“听说要再挂牌,时间未确定。”

  不过,这一变化对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带来的挑战也不小。人事编制、缺少执法权等难题成为这一变化必须配套的内容。

  监管空白与监管重复

  从工作职能上来看,过去金融办更多承担了地方金融发展的职能。 “我们原来主要就是服务推进本地企业上市工作。”一位华东地区金融办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在多地金融办职责中,也明确写道:“牵头制定金融业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引进证券、保险、基金等国际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的力度,特别是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性总部;指导推进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但这种定位越来越难以满足当下金融管理的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除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外,大量三、四线城市面临着专业人才不足的情况。许多地方金融办人士来自于当地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此前主要负责辅导企业上市等工作,有的地方则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在金融形式多样、专业度要求更高的的当下,这种矛盾逐步凸显。

  此外,金融监管盲区越来越多。武汉金融工作局局长方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行三会及驻地机构主要监管当地持牌金融机构,非持牌的类金融机构监管则分散在各个部门,如小贷在金融办,担保在经信委或金融办,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在商务局等。这造成地方金融监管格局不一致。而还有一些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理财、投资咨询、私募等类金融业态频现,由于设立的时候没有前置审批,造成监管空白。

  在近年来的一些风险事件中,这种矛盾也有所暴露。引发市场对地方金融办的专业度以及在风险防范中缺位的讨论。

  在另一些风险事件中,初期地方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等部门均表示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直至风险爆发。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多个地方已经进行探索,将金融办升级为金融局,扩充人员编制,加强对非持牌类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

  地方强化监管探索

  早在2009年,北京设立金融工作局。业界认为,在“实体化”以后,有了经费预算、人员编制,金融办的协助也将更为有力。

  以武汉为例,2015年2月,武汉市金融办升级为武汉市金融工作局。在保留原金融办职责基础上,增加统筹、指导地方类金融组织和新兴业态发展的职责,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等。

  方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种改变正是在地方金融发展中的强烈共识。原有政府内设机构已经难以完全承担当前的金融管理职能。

  山东、大连、温州、四川等省份和城市也进行了相似的职能调整。

  2017年3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山东方案”),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转变。

  根据山东方案,改革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进行,设立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挂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方案》显示,在“职能转变”上有“增加”和“加强”两块。增加的职责是:负责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加强的职责为三部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加快推进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促进全省金融业转型升级;负责推动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有关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职能需要,山东省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其中具体涉及金融业务类别的处室包括,银行一处和二处、资本市场处、保险与担保处、农村合作金融处和民间融资监管处,另外还设立了金融稳定处和交易市场监管处等。

  “在金融办的架构上成立金融监管局。武汉早在成立金融工作局时已有类似想法,全国金融工作会进一步指明了未来方向和路径。我们已经启动了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相关论证和前期准备。一旦时机成熟,将会率先启动上报工作。”方洁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尹振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不仅将承担一行三会之间的沟通协调职能,也将承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沟通协调职能。在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监管部门派驻机构责权利的情况下,有助于增强各方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人事编制、专业人才的能力建设难以一蹴而就。尹振涛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重要的是完成监控机制、信息共享以及举报投诉机制。“在明确责权利的情况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加大技术投入,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去弥补人力不足的问题。”在广东、贵州、厦门等多地,已经开始通过大数据进行金融风险监测防控。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建议,关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规范地方金融办的监管行为。首先,应明确金融办的职责定位,明确授权其对地方金融进行统一管理,重点强化其监管及执法检查职能,同时逐步剥离金融发展职能,避免内在利益冲突。其次,建议将现有地方金融办等名称统一更改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突出其监督管理的核心职责定位,同时充实各级人员编制并完善组织架构;最后,明确地方金融管理的界限。